希望他可以去国外深造,但因为有跟姐姐的约定,他一口回绝,决定待在国内当临床兽医师。不过他仍有意识地持续进修研究,不时发表期刊论文,在国际间小有名气。
这次来非洲,除了是叶之遥受邀来演讲以外,也带因工作而心情低落的姐姐出国散心,用交往十周年纪念的藉口,实现当年的约定──来国外看真正大草原上的动物。
30岁的叶知心像个小孩般窝在叶之遥的怀里,她轻轻摩娑着弟弟手臂上的白痕和两人无名指上的戒指,静静思考。
她知道为什么会突然做这个梦,正因为她出国前刚结束一个令她痛心疾首的案子:一位国中少女控告,她7岁时就遭亲生父亲性侵,她父亲辩说处女膜没破,她母亲也帮丈夫喊冤说不可能,直到弟弟和妹妹都证实曾见爸爸欺负姐姐,全案才以9年半的有期徒刑定讞。
性侵7岁的亲生女儿,竟然才判9年……叶知心咬紧后槽牙。
少女在庭上表示:『我想跟爸爸说,虽然你对我做这件事是不对,但我会原谅你……但我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件事。』(※此为真实案例)
当时,站在原告律师席上的叶知心全身一阵颤慄。
她无法形容自己当下的感觉,是打赢官司的喜悦?判刑过轻的愤怒?对原告少女的心疼?……还是深埋心底的隐密恐惧?
因为,若稍有不慎,现在站在那位性侵女儿兽父被告席上的,就会是她──因为她同样是与亲弟弟性交的罪人。
刑法第230条「血亲性交罪」──即任何人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性交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──但单单起诉乱伦罪的案例其实极少,会上法院对簿公堂的大多伴随着强制未成年性交罪。
因为撇除同辈年少时对性的无知探索、或是拥有上下权力关係的强制性侵(父母、师生等),凡是身心发展成熟的成年人,加之韦斯特马克效应的排斥本能,几乎很少有像她和叶之遥一样"合意"的乱伦。即便是「遗传性吸引」,也存在只有一方诱发、另一方极度厌恶的情况。
双方都同意的乱伦,就无罪吗?当然不是。
双方都同意的乱伦,有比较高尚吗?她不知道。
她只知道,为了待在叶之遥身边──她早已有所觉悟,不惜付出一切代价。
半夜是最容易胡思乱想的时候,漆黑的旅馆房间里寂静无声,叶知心出神地翻腾着各种思绪。不知道过了多久,正当她以为叶之遥早就睡着的时候──
「姐姐。」听见他低低地唤了声。
「?」
其实叶之遥现在已经很少叫她"姐姐"了,倒不是他不想叫,而是叶知心要求的,觉得随着年纪增长,再叫姐姐显得有些难为情。只是在两人私下独处的时候,叶之遥还是会故态復萌喊她姐姐,因为他说这曾是他的梦想。(遥:而且在床上叫姐姐也会让我更兴奋。知:………)
叶之遥温柔地把她抱进怀里,轻轻啄吻着她脸颊的泪痕。
「没事的,有我在。」
短短的一句话,这十年来他说过无数次,也无数次给予她强大安心的力量。
叶知心笑了,情不自禁地含泪吻上他略为乾燥的唇瓣。
「嗯,我也在。」
她也知道,叶之遥为了待在她身边──同样有所觉悟,不惜付出一切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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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是不是莫非定律,在姐弟俩回国后的一个礼拜,久违接到了叶昱松召唤他们”回家”聚餐的讯息。
他们的确好几年没跟叶昱松见面了,一来是叶昱松本就讨厌小孩、是个绝对的利己主义者,觉得金钱供养孩子们到大学就已尽父亲本分,这几年比起关心孩子,他更倾向经营自己的生活;而林晓青,多次想探访儿子南部的住处都不得其门而入,而且比起已经翅膀硬了的儿子,她现在更多把时间精力花在如何确保自己老年生活金钱无忧这点上。
毕竟,叶昱松还是没有娶她──他不会再婚了。
呵,男人啊,在"结婚"这种事情上都会突然变得很理性呢。
叶知心在心里冷笑,用略带同情的目光看着林晓青諂媚地帮她添饭。
「知心今年30岁了吧,时间过得真快,但怎么看起来还是像学生一样年轻呢,真羡慕……有男朋友了吗?」
叶知心漫不经心地接过饭碗:「没有。」
「连男朋友都没有?那这样等结婚生小孩要到什么时候啊?你都30岁了,再不生就来不及了。」
叶知心忍住听到这狗血台词想要发笑的衝动,装作一脸无辜地说:「我没说我要生小孩啊。」
林晓青惊讶地张大嘴,「什么?做妈妈是每个女孩的梦想,怎么可能会不想生呢?女孩天生有子宫,就是要生小孩用的啊!」
「你也天生有大脑,怎么不见你用过?」
叶昱松和叶之遥齐声大笑。
叶昱松:「哈哈哈不要跟律师耍嘴皮子,讲不赢的!哎,不生小孩没关係,我也很讨厌小孩,但还是